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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35号的答复
?ensp;?ensp;号:014109613/2020-0005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司复?020?4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司法局
产生日期9/span>2020-08-13 发布日期9/span>2020-08-14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35号的答复
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35号的答复

高玉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全市人民调解经费的建议》(0135号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协商,现答复如下9/span>

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是保证人民调解工作可持续推进的重要条件,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工作,为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常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补助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中有关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规定,市司法局多次向市政府报告,加强与市财政联系,及时足额编报经费预算,同时指导各辖市、区司法局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人民调解工作成效,争取更有利的财政支持?019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017年上?8%、/span>

对于您的提案,我局与会办单位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协调,市财政局给予以下答复:市财政每年均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同时依据《常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补助办法》,人民调解经费具体标准和额度由司法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会商确定,鉴于我市人民调解案件主要集中在辖市、区,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层调研工作,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不断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span>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问题。一方面,市司法局作为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门,将继续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向上级部门呼吁和反映,不断加大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力度。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机制,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对于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渠道的人民调解工作模式,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基层群众组织单独或组团提供调解服务,进一步织密人民调解网络、/span>


人: ?/span>

人: 汞/span>

联系电话?5681648

常州市司法局

2020??3?/span>

(此件公开发布(/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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