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ensp;?ensp;号:MB1938455/2022-00205
主题分类9/span>医疗信息??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医疗卫生??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医保价格?022?15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医疗保障局
产生日期9/span>2022-10-19 发布日期9/span>2022-10-20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span>
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022?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新增项目管理。开展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立医疗机构应合理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并按《通知》要求,以正式文件将自主制定项目的试行价格及相关材料报送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其中,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报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招采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药保障处,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按隶属关系报属地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

二、加强价格项目监测。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应按要求建立健全监测制度,跟踪项目执行情况,以季度为周期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

本通知?022?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022?0号)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022?0号)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