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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74号的会办意见
?ensp;?ensp;号:MB1886763/2020-00109
主题分类9/span>土地??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 发布机构9/span>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产生日期9/span>2020-12-28 发布日期9/span>2020-12-28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74号的会办意见
关于对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74号的会办意见

贾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放市区有关供地审批权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省、市都非常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此,我局也一直致力于各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审批事项改革,特别是在土地供地审批方面,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1、积极优化土地供应审查审批。目前中心城区,除钟楼区、天宁区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地方案由我局负责编制、审查以外,划拨、协议出让、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改变用途等供地方案均已下放至各分局进行方案编制与审查,市局仅作形式审查,所有供地方案审查完成后,均需通过市政府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同时,今年7?日起,我市对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了“多验合一”,将建设用地开、竣工核验与规划验线、竣工核验进行合并,建设用地开、竣工核验的受理、审批也随之全部下放至各分局

2、积极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019年我局出台了《常州市带方案出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工业项目、政府全部回购的定销商品房项目、位于《常州市中心城区特殊地区划定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发展地区和历史文化敏感地区的公共建筑项目可带方案实施土地供应,土地出让后受让人凭土地证明文件和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再进行审核

3、积极推进服务事项“五全五化”建设。当前,我局正在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五全五化”建设工作,土地供应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改革也是此项工作的重点,我局将通过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全程在线服务,实现自然资源和规划全业务上网、全流程在线、全过程留痕、全节点内控、全要素关联,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便民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当前中心城区暂时无法突破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市政府审批的规则。下一步,我局在推进“五全五化”建设的工作中还将继续对土地供应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进行努力

1、将钟楼、天宁区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供地方案的编制与审查下放至各分局

2、积极与法制部门探讨土地供应审批事权由市局、市政府下放至分局、区政府的实现可能,在不违背上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打造真正快捷高效的供地审批体制,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和规划保障的服务水平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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