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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印发《市科技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496/2018-00087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科党发[2018]16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科技局
产生日期9/span>2018-11-27 发布日期9/span>2018-12-10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印发《市科技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科技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市科技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18?1?7

市科技局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局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根据《常州市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常办发?018?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br /> 第一?nbsp; 首问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我局提出咨询,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及其他服务事项时,接受咨询、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受理、导办移交等制度、br /> 第二?nbsp; 首问负责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文明服务、便捷高效,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原则进行、br /> 第三?nbsp;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科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市科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br /> 第四?nbsp; 服务对象通过来人、来电、来信或线上办理咨询业务、反映问题,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br /> 第五?nbsp; 对于来电、来信、线上咨询或反映情况的服务对象,应告知首问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要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br /> 第六?nbsp; 对于提出咨询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必须做到认真受理、用语文明、行为规范、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等语言敷衍、br /> 第七?nbsp;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能当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马上办理或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并一次性解释清楚;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相关承办部门或单位,协助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工作、br /> 第八?nbsp;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或单位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或单位,及承办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br /> 第九?nbsp; 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br /> 第十?nbsp; 局人事处负责对首问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首问负责人和有关承办人员,应给予表扬鼓励。首问负责人和有关承办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视情给予谈话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br /> (一)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br /> (二)未及时将咨询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的:br /> (三)对办事人员态度冷漠、恶劣,应当告知而未一次性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br />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明确答复,被服务对象举报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br /> 第十一?nbsp;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人事处承担、br />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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