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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开?01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859/2013-0003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农计?013?0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产生日期9/span>2013-03-26 发布日期9/span>2013-03-29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开?01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span>
关于开?01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参与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01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登记注册,2012年度资源化利用地产农作物秸秆量达3000吨以上的企业(含基地、园区、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

二、考核依据

《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常农发?011?8号、常财农?011?3号)

三、考核方法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向当地农林(业)局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具体为《常州市201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申请表》(附件1),《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企业随申请提供的材料

2、县级考核。各辖市、区农林(业)局会同财政局依申请对企业进行考核,对通过审核拟奖励的企业,须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报送联合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市级复核公示奖励。收到各地申请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后,市农委和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通过考核的企业,将在常州市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疑义后实施奖励

三、工作要

1、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林(业)局和财政局职能部门、相关乡镇农业推广服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严格把关、确保奖励兑现公开公平

2、严格量化考核。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要对照《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要求,严格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并对各上报企业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出具定性和定量的详细考核意见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

4、申报截止时间。各地联合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请?013??日前分别报送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市农委联系人:钱张明?5682227;市财政局联系人:林兴荣,85681860

附件?、常州市201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申请表(格式

2?012年度企业秸秆收购量清册(格式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13??6

附件9a href="/upfiles/913134318233059/20130329/20130329024634_97135.doc" target="_blank">/upfiles/913134318233059/20130329/20130329024634_971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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