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长三角文旅中轴和长三角休闲度假中心”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促进“双循环”、实现“双胜利”的关键作用,扎实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项目管理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022年度市级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编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范围 各地报送项目应紧紧围绕?32”发展战略,结合“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老城厢复兴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和省、市文化旅游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够发挥集聚效应,体现文旅融合发展、文化科技赋能和文旅消费升级的重点项目,投资主体应注重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项目重点围绕旅游区(包括景区、度假区等)、文博场馆、文化产业园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演艺基础设施、特色小镇与古镇、智慧文旅与数字文化、主?精品酒店、特色民宿集聚区、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街区、红色旅游场馆、文旅功能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老城厢复兴发展等。报送项目应有利于文旅产品体系的完善和业态的丰富,推进我市文旅项目多元化、差异化开发建设。鼓励报送民间投资和PPP模式项目 二、项目规模与条件 各地报送文化和旅游建设类项目年度计划投资额应不低于3000万元,文化精品项目(文化产业服务、会展、文化演艺等)不低于500万;建设项目同时须具备项目总体规划及批准文件、建议书及批复、立项批准文件,形象进度可控,确保项目按计划竣工、有序推进和开工建设。上年度建设与投资进度完成较好的重点文旅项目?022年竣工或续建的,予以优先推荐 三、报送时间与要求 各地报送的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019?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020?6号)和《常州市市级旅游发展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文广旅规?020?1号)等相关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利于为项目争取各级各类专项资金扶持 经推荐、调研优选、专家评审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确认?022年度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将由常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请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认真填写?022年度常州市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表》(附件),并附相关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材料复印件(电子稿),于12?日前报送至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旅产业处 联系人:闻国?nbsp; 联系电话?5682370 邮箱9a href="mailto:592690960@qq.com">592690960@qq.com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11110/20211110165850_50218.docx" target="_blank">2022年度常州市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和投资计划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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