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01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常安?01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常州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2018??0 常州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01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lt;常州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常安?0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常州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专委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公共安全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共同在全行业营造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打造共建共治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方面: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持续开展以“防坍塌、防坠落”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切实抓好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加强交流分析、工作研究,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和措施,健全施工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方面: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基础。涉及城镇燃气使用的相关行业及其用户使用安全得到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燃气安全管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城市燃气安全共治格局初步形成,有效防范较大以上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018?号)精神,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第一主任,市城乡建设局长任主任,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常州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李云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主任:李 ?nbsp;副市 ?nbsp; 任:史政?nbsp;市城乡建设局局 副主任:李云?nbsp;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徐小?nbsp;市教育局副局 ?nbsp;?nbsp;市民政局副局 黄开?nbsp;市交通运输局专职委员 ?nbsp;?nbsp;市水利局副局 张黎?nbsp;市商务局副局 王志?nbsp;市城市管理局副局 吕建?nbsp;市安监局副局 沈亚?nbsp;市公安治安支队支队长 ?nbsp;?nbsp;市工商局副局 金国?nbsp;市质监局副局 吴宜?nbsp;市消防支队副支队 市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参加。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专委会设联络员,由各有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专委会成员及联络员因机构改革、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人员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职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企业供应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教育局:检查、指导学校食堂的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使用设施设备的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市民政局:检查、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所属行业单位食堂的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使用设施设备的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城镇燃气道路、水路的运输安全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督促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指导餐饮企业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市城管局:依法查处流动商贩、合理设置夜排档疏导点,在人员密集的步行街、门店、学校、医院门前等地,应控制燃气露天使用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自产自用煤气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市公安治安支队: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危害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监管,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燃气流通环节经营市场的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燃气充装、检验单位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充装无条码气瓶、报废或超期未检气瓶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市消防支队: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建筑和燃气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工作机 (一)开展部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成立或依托建筑施工或城镇燃气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建筑施工和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贯彻落实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部门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举办施工、燃气安全生产宣教、应急演练等活动,共同营造行业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筑施工领域各部门结合各自施工特点,组织开展以“防坍塌、防坠落”、“打非治违”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执法检查力度,针对春季后复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夏季高温汛期等关键时段开展专项督查,依法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燃气领域针对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专项治理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会商会办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成果,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实现安全隐患、问题闭环管理 (三)组织跨行业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加强联动协作,共同推进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升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建立失信、打违、处罚信息交换制度。各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络、信息共享,信息共享包括失信惩戒、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生产安全事故和处罚等情况。逐步建立整个建筑施工和燃气领域各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建筑施工和燃气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五)坚持及时报告工作和信息。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6?5日和12?5日前,向专委会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专委会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和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年度重要部署或阶段性工作进展信息,定期向专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每年底前,向专委会和市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报告和履职情况 五、重点工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方面: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抓好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研究出台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指导各地加强事故预防性处罚;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完善综合标准化工地管理体系和考评机制;研究出台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在岗履职动态监管办法,将现场履职情况,与企业信用、市场准入和个人执业相挂钩;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督查指导,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势态以及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事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二)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方面:实施“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根据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研究“平安工程”创建管理体系范本;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研究,探索工程安全管理关口前移;研究制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风险辨识手册、分级标准和管控措施目录清单;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梳理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持续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工作 (三)水利工程生产安全方面: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进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创建活动;加强重大节水工程安全监管,开展巡查、督查、飞行检查等活动;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培训和安全生产现场教学培训,有效提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隐患排查能力 (四)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制度。各行业部门认真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定期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充装行为和餐饮、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 六、近期重点工 建筑施工方面:贯彻落实省《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段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全省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深入扎实开展“保安全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二)落实高温期间防暑降温措施;(三)抓好非作业时段安全管理;(四)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五)抓好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六)落实雨汛期间安全保障措施;(七)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防灾保护,对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治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存在危险的作业。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建设施工行为和安全隐患严重项目,将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 城镇燃气方面:认真落实《常州市春夏火灾防控四项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大排查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重点整治:(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二)非法存储、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三)液化石油气企业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四)在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和流通环节违规行为。通过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人员,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对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曝光、处罚、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方式给予严厉打击,并将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常态化,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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