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务)局、财政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012?7号)、《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节水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017年常州市节水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根据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及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示范引导,分类分级、规范程序、长效管理、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采用以奖代补形式,支持节水项目 二、项目类 (一)市级节水型企业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的通知》(常水资?016?3号)要求,推进市级节水型企业建设 (二)市级节水型单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常水资?015?号)要求,加大节水型单位建设力度 (三)市级节水型学校建设。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011?4号)要求,深化节水型学校建设 (四)省级节水教育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做好节水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水资?013?8号)要求,主要支?017年省级节水教育基地建设 (五)用水审计。根据《江苏省用水审计实施办法》要求,推动2017年全市用水审计工作 三、申报要 (一)申报各类节水载体补助项目,须提供市级节水载体公布文件; (二)申请用水审计补助项目,须出具用水审计报告(终稿); (三)申请省级节水教育基地补助项目,须完成节水展馆布展,并提供申报省厅材料(终稿) 申报单位需填写2017年市级节水资金申请表(附???017?1?0日前报各辖市、区水利局。各辖市、区水利局初审后填写汇总表(附?),会同各辖市、区财政局?017?1?0日前上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除省级节水教育基地项目外,其余项目补助范围为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 (二)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单位,每家一次性以奖代?万元 (三)获得“市级节水型单位”称号的单位,按照上年度用水规模分类进行奖补,年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含1万立方米)的单位,每家一次性补?万元;年取水量在1?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的单位,每家一次性补?万元;年取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每家一次性补?万元 (四)获得“市级节水型学校”称号的学校,仍按《关于全面开展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常水资?011?4号)中规定的补助办法执行,按照学校类别分类进行补助:小学每家一次性以奖代?万元,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每家一次性以奖代?万元 (五)省级节水教育基地建设配套省级补助资金,每家一次性以奖代?万元 (六)用水审计项目承担单位,每家一次性以奖代?万元(含武进区) 五、其他事 节水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用于节水工作,不得用于个人奖励,切实加强节水长效管理。市及各辖市区节水办应加强项目管理,出台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的补助标准可参照本通知自行制定 附件?-a href="/upfiles/admininfo/20171030/20171030151613_55813.doc" target="_blank">2017年常州市节水资金申请?/a> 2.2017 ?区节水资金申请汇总表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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