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党群工作部,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019?6号)的规定,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认定常州剪报发展有限公司为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财税?019?6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常州市财政局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nbsp;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1?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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