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46号) .pdf(点击下载)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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