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体育局(文广体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公共体育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完善区级全民健身中心布局,我市将对区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进行资金补助,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013年以后(?013年)开工建设的区级全民健身中心 二、建设标 (一)建筑面?000平方米以上,含一片标准室内篮球场,一?00平方米以上体质监测室 (二)建有一?5×50米标准室内游泳池,有供暖、通风和水处理设备 三、补助标 符合标准(一)给?00万元资金补助,符合标准(二)给予400万元资金补助,同时符合标准(一)和(二)给?00万元资金补助 四、实施办 (一)区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申请资金补助时,由产权单位向市体育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同时应提交申请项目的立项批文、建筑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市体育局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项目和补助经费提出审核意见,市财政局在复核的基础上,会同市体育局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经费 (二)市财政局对于批准补助的新建项目,项目开工时核拨补助资金5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三)经批准已下达首笔补助资金的项目,竣工后剩余补助资金的拨付,项目产权单位需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设施全貌照片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联合组织验收后拨付 (四)补助资金从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列入年度预算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虚报、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暂停核批该补助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本办法补助资金与上级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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