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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药品(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预付医保基金的通知
?ensp;?ensp;号:MB1938455/2019-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社会救助/公益事业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医保招采?019?7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医保局
产生日期9/span>2019-12-31 发布日期9/span>2020-01-17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药品(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预付医保基釐/span>
关于药品(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预付医保基金的通知

常州市社保中心,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高值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医保支付配套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019?5号)和《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019?5号),现就常州市药品(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预付医保基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医保基金预付制度。预付医保基金包括原核定拨付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费用周转金、用于药品(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的采购预付金两个项目。预付医保基金的总规模,为上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月平均住院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月平均门诊和住院总费用之和

二、预付药品(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集中采购预付金适用范围和标准。对国家、省、市各类联盟带量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医保基金预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预付对象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额为各医疗机构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0%,医疗机构要按合同约定及时与企业结算货款。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采购预付金额度管理。采购预付金额度=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职工医保基金月平均住院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月平均门诊和住院总费用—核定拨付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费用周转金

三、加强预付金财务流程管理。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对预付金管理。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联盟带量集中采购合同核定各医疗机构采购预付金金额,通知市社保中心对联盟采购合同、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收款收据进行审核后,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用款额度,并抄送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社保基金审核拨付相关规定,由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入市社保中心支出户,市社保中心凭联盟采购合同、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金收款收据等相关凭证由支出户拨付至医疗机构指定账户。市社保中心每年对采购预付金与日常医药费预付金合并进行结算和年终清算(采购合同未到期的不纳入清算范围)。预付金专用于采购指定中选品种,医疗机构不得挪作他用

四、建立联盟采购考核机制。医疗机构应按照购销合同完成相关医用耗材的采购量,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要规范中选品种使用,若采购周期内总使用量下降,原则上采购中选品种不得低于总采购量?0%。市医保和财政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预付金使用监管,发挥预付政策引导和促进作用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参照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19?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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