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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429/2021-00165
主题分类9/span>人才工作??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仵/td>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政办发?021?1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9/span>2021-10-15 发布日期9/span>2021-11-0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根据创新和人才政策开放、动态调整原则,进一步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市委办、市政府办对原《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021?号)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为推动调整后的政策落地落实,决定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021?1号)中《“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9br />   一、将“购房资助”的“资助条件”第一款修改为:“人才引进前1年至?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br />   二、将“生活资助”的“资助标准”修改为:“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00元资助。资助期?年。“br />   三、将“租房资助”的“资助标准”修改为:“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00元补贴。资助期?年。“br />   《“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5

  (此件公开发布

“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

  一、购房资?br />   (一)资助对豠br />   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br />   (二)资助条仵br />   1. 人才引进?年至?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br />   2.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个月以上、br />   (三)资助标凅br />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万元购房资助、br />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的博士和硕士给予扶持9br />   1. 给予博士研究生个人或家庭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2. 硕士研究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0万元、家?0万元、br />   (五)工作流稊br />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br />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房产交易数据检索比对申请人的社保、学历、购房等信息,产生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br />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br />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br />   5. 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br />   二、生活资?br />   (一)资助对豠br />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年内的博士研究生?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br />   (二)资助条仵br />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个月以上、br />   (三)资助标凅br />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00元资助。资助期?年、br />   (四)工作流稊br />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br />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学历信息,自动生成生活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br />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br />   4. 下达资金。从人才参保?个月起,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生活资助按月发放、br />   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登录“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请。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br />   三、租房资?br />   (一)资助对豠br />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年内的博士研究生?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br />   (二)资助条仵br />   1.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个月以上:br />   2.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 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br />   (三)资助标凅br />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00元补贴。资助期?年、br />   (四)工作流稊br />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br />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学历、房产、租房等信息,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br />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br />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租房资助每半年发放一次、br />   四、其他事顸br />   1. 本细则适用?021??日后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br />   2. 享受购房资助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年内不得上市交易、br />   3. 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br />   4.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br />    话:12333
  申报受理电话:溧阳市人社局?7269810
         金坛区人社局?2826851
         武进区人社局?6318550
         新北区人社局?8516930
         天宁区人社局?6696682
         钟楼区人社局?8890361
         经开区组织部?8387256
         经开区社保局?8403910
         金坛区住建局?2698221
         武进区住建局?6313516
         新北区住建局?5178994
         天宁区住建局?9661130
         钟楼区住建局?8890422
         经开区建设局?9863273
         市住房保障中心:81281065
   话:市人社局人才处:85681920
        市住建局住保处:8568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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