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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命名第一批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315/2020-00072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人社发?020?7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人社局
产生日期9/span>2020-06-11 发布日期9/span>2020-06-12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命名第一批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工作宣/span>
关于命名第一批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工作室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a>仲裁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015?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中心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前沿作用,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经自愿申报、实地核验和综合评估等程序,决定命名第一?5家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工作室(名单附后)

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可以由一名调解员或多名调解员组成,鼓励个人调解工作室以团队形式运行。其对所属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负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加盖所属调解中心的印章。同时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个人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各辖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加强对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指导,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个人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培训,不断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养、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要指导总结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经验,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同时要全面贯彻执行《常州市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经费补助办法》(常人社发?016?50号)文件,确保调解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及个人调解工作室的正常运行

各辖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以设立第一批个人调解工作室为契机,以点带面,进一步提档升级全?1个镇(街道)基层调解中心建设,推动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努力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发案少、诉讼少、信访少”的目标,全力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常州市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个人调解工作室名单

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委员?nbsp;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总工?nbsp; 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1


(此仵a>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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