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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ensp;?ensp;号:467286401/2022-00009
主题分类9/span>城乡建设(含住房?emsp;?体裁分类9/span>其他??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公积金?022?7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产生日期9/span>2022-04-01 发布日期9/span>2022-04-01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关于应对本轮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人员纾困解难,根据《关于扶持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困难群众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span>2022〔span>24号)文件要求,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9span>

一、实施对象和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执行期限不得超迆span>2022平span>12朇span>31日、span>

1.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若降低缴存比例后企业经营仍然困难,可在2022年度基数调整期间'span>2022平span>6月)按照《关于贯彺span><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常公积金委〓span>2018〔span> 2号)的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1%、span>

2. 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亍span>2023平span>1朇span>31日前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span>

(二)对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呗span>,按规定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扶持、span>

1.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2.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span>2022平span>6朇span>30日前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span>

3. 2022平span>3月至6月期间贷款逾期达到累计180天的,暂不进行贷款清偿处理、span>

二、申请材斘span>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9span>

1.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

2.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决议、span>

三、办理流稊span>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1. 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直属办事处或分中心柜面申请,也可通过快递方式向直属办事处或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span>

2. 企业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亍span>3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并告知结果、span>

四、注意事顸span>

1.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缴至年月应大于2021平span>12月、span>

2.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应充分协商后确定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目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明确降低后的缴存比例;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明确缓缴期限、补缴期限等、span>

3. 企业缓缴期间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的,应按规定予以补缴、span>

4. 企业应将获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全体职工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span>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执行期间,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span>

附件9span>1.《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表《span>

2. 公积金中心快递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弎span>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平span>3朇span>29?span>


附件1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span>

单位名称

公积金单位账叶/span>

联系亹span>

甴span>诜span>

?span>

申请类型

□暂缓缴字span>□降低缴存比例:_______%'span>5-12(span>

本单位承诺:

1.本表所填信息、附报材料真实准确、span>

2.缓缴期满或终止,恢复缴存并按决议补缴全部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的,在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前办妥补缴手续、span>

3.通过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职工降比或缓缴相关情况,并将协助公积金中心处理好职工有关公积金方面的投诉、span>

申请人自愿遵守上述承诺事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自愿自查实之日起,即行终止缓缴或恢复原缴存比例,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span>

申请单位(公章)

平span>朇span>?span>


附件2

公积金中心快递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弎span>

受理炸span>

地址

电话

直属办事夃span>

锦绣?span>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楻span>

85588733

武进分中忂span>

武进区外环府?span>36叶span>

865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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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南环一?span>116叶span>

8282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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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平span>3朇span>29日印叐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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