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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做好2021年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补申报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859/2021-0005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农办发?021?5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9/span>2021-05-19 发布日期9/span>2021-05-21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做好2021年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补申报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各有关单位执行、/span>
关于做好2021年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补申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充分激发农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做好产业技术体系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与转型升级,现就市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增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产业领域和环节

(一)产业领域。主要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的主要品种以及地方特色品种和成长性较好的品种为主,优先支持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产业:如水稻、小麦、油菜、特粮特经、西甜瓜、葡萄、草莓、花卉、茶叶、梨、桃、生猪、肉羊、肉鸡、蛋鸡、水禽、奶牛、河蟹、青虾、克氏原鳌虾、大宗淡水鱼、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围绕当前农业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制约瓶颈,在农业清洁化生产、投入品减量、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绿色循环产业技术领域

(二)支持环节。支持产业技术体系新成果、新品种试验示范、熟化集成和转化推广;一二三产融合、农产品初加工、包装设计、品牌推介;组织培训技术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和职业农民开展观摩、推介、培训及创业实训等活动;调查、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疫情、灾情、市场等动态变化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

申报主体为“农业人?农业技术推广单?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基地”组成的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联合体,以农业人才为主导,按需组成

其中,“农业人才”包括常州市现代农业百名精英人才及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农业乡土人才,基层农技专家等;“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为各级农技推广事业单位;“农业基地”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

1、项目主任原则上由“农业人才”担任,需从事所申报产业相关领域工作,且未担任省级以上产业技术体系相关职务

2、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须积极性高,推广体系健全,技术实力强

3、农业基地须实质性生产经?年以上,农业生产清洁化。推广示范场所、设施装备齐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并开具与规模相应的合格证

4、同一农业人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单一产业领域)、农业基地在实施期限内原则上只能参与1个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愿申请、自行组合、逐级审核、推荐公示等程序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要求。由申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自行组建农业技术体系联合体,明确各方责任分工,签订合作协议,形成《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装订成册

(二)初选推荐。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推荐公示。申报推荐实行限额申报:绿色循环产业技术领域各辖市区及市本级单位限?个;其他技术体系溧阳市4个,金坛?个,武进?个,新北?个,天宁、钟楼、经开区各1个、市?个,差额指标由市级管理部门视情况平衡。于5?1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公示结果和推荐汇总表报送我处,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遴选确定。市级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统一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四、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范

1、项目资金以“大专项+任务清单”形式下达,每个项目资金额度不超?5万元(绿色循环除外),分两年下达,每年不超过8万元

2、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人才及项目联合体开展科研开发、技术培训及成果发布等,农资及农机具购买,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试剂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3、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的基本支出,不得用于新建非试验用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得用于计提项目管理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两年

(二)方案编制要

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预算和支出规划,明确资金承担主体、各方任务等,并纳入项目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内使用完毕,确有结余的,按照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三)绩效考评

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制度,按要求编制分年度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考评内容:探索建立适宜各区域产业实际的推广机制,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区域;针对生产需求,引进或开展前瞻性、应用性的农业生产试验;形成相应技术总结、技术规程、科技论文,鼓励多出集成技术、生产标准、科技奖项以及技术专利

考评方式:项目实行定期考评制。第一年度实施到期后,市级管理部门组织中期考评。对实施进度未达预期、资金使用不合规、绩效目标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并淘汰;项目实施期满后,对项目进行总体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发布、a>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科教 陈文洁,联系电话?5682255,邮箱:cznlkj@163.com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9

附件1

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糺span style="text-indent:2em;">项目申报?/span>

项目名称?nbsp;

项目主任?nbsp;

农技推广单位?nbsp;

科研院校?nbsp;

农业基地?nbsp;

联系电话?nbsp;

电子邮件?nbsp;

通讯地址?nbsp;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一

一、项目主任基本信息表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及聘任时间、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从事专业、从事本专业年限

近五年考核等次、入选人才计划情况、所获荣誉(时间、称号、授奖部门)

主要获奖成果(时间、名称、等次、位次、授奖部门)、第一作者论文、著作(时间、题目、刊物、主办单位)、主要承担科技项目(起止时间、名称、额度)筈/span>

二、项目联合体组成情况

组成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专业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三、农业基地基本信息表

本地区本产业概况



基地区位及详细地址



基地占地规模(亩



四至GPS

至少4个点位,单点例:32°12?7.61″N,118°49?1.02″E

基地种养规模(数量)



基地实际运营单位



基地主要产权情况



土地使用权单位及起止时间



运营起始时间



经营主体资格认定情况



产地、产品认证及品牌开发等情况



主要设施设备种类及数



沟渠路数量或面积



办公、培训教室情况及面积



仓储、加工等情况



近三年集成技术成



近三年示范品种数及名



近三年示范技术(模式)数量及名称



近三年示范新产品(设施装备)数量及名



本年度观摩推介及技术培训次数及时间、人员规



本年度开展职业农民实训情



四、项目实施计刑/span>

项目申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确定年度预算和支出规划,明确资金承担主体、各方任务等

五、申报推荐意?/span>

项目主任申请

本人所填写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nbsp; ?nbsp;

农技推广单位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同意合作,并为项目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盖章)

?nbsp; ?nbsp;

科研院所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同意合作,并为项目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

(盖章)

?nbsp; ?nbsp;

农业基地

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愿意参与推广示范基地建设,并提供相应推广示范场所、设施设备、辅助用工等保障条件

法人代表签名?nbsp; (盖章)

?nbsp; ?nbsp;

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同意推荐

(盖章) (盖章)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附件29/span>

申报材料附件要求

各基地申报时,除认真填写申报书外,须附包括以下全部内容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主任申请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主要获奖成果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5.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封面及首页)复印件;

6.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7.承担的有代表性的科技项目证明材料

(二)农技推广单位相关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

2.往年承担项目材

3.主要获奖情况

(三)基地相关材

1.基地依托单位及运营主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明确责权利的合作协议

2.基地方位示意图、基地内部布局图及主要场所照片

3.基地规模及使用权限证明材料,如承包合同、流转协议等证明材料

4.设施设备清单及图片等证明材料

5.经营主体资格及产地产品认定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

联合体合作协议等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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