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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开展全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509/2012-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建?012?19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城乡建设局
产生日期9/span>2012-10-19 发布日期9/span>2012-10-19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开展全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的通知

金坛市住建局、溧阳市住建委、武进区住建局、新北区城建局,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企业:

近年来,我市各建设、施工单位对履行工程款拨付,防止拖欠工程款而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高度重视,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各项长效管理制度,落实责任,确保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常州作出了贡献

今年,由于受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工资投诉上访事件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当前,正值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且又临近年底,是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阶段,往往是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的高发期,清欠形势十分严峻。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事件高发态势,根据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工程款支付排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早计划部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建设、施工单位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负责人为落实建设项目工程款资金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和所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早计划和部署

二、明确责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施工企业,并督促施工企业将工程款优先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否则将负连带责任

总承包企业对施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总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没有办理分包工程手续的分包工程产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事件,由发包单位直接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各劳务单位做好劳务工程款和工资的结算工作,收取的工程款要首先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不得以其他实物代替现金支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应直接(或派员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否则将负直接责任

三、开展自查,严防恶性事件发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自查活动,防止由于农民工工资支付而引起的恶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检查的重点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1.坚持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的原则,特别是资金困难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责任方应多方筹集资金,并在各项支付工作中,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2.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监督机制。对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尤其是年底大额集中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有专人监督支付和留存好支付凭证,确保支付到每个农民工手中

3.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工地,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宣传国家、行业政策。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和投诉须知图,公示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的各级责任人及电话,让农民工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农民工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施工单位应建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在工程总造价内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工程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垫付

5.应急预案的建立。不论涉及到什么性质的拖欠工资纠纷,施工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施工单位获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启动应对机制,并保证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摸清情况,不得推诿扯皮,拖延处理时间,防止事态扩大

6.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应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施工企业将《常州市在建工程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调查表》(附件一)、《常州市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附件二),于2012?1?0日前报市建筑业管理处

四、完善机制,及时处置相关事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积极、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信访、公安、劳动、工会、金融、司法等部门联动,互换掌握的情况,共同分析难点和热点,互相借力,互相促进,互相弥补,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借口恶意讨薪的单位和个人

施工单位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处理小组,密切关注施工现场动态,对工程款支付较差的工程应提前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并由劳务负责人、工种负责人、班组长等组成的工资处理投诉网络,保证第一时间找到投诉责任人

五、严格清出,加大处罚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凡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记不良行为、给予停止投标资格直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罚;凡建设单位存在问题严重的,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竣工工程不予办理备案验收、产权登记。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单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

1.常州市在建工程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调查表

2.常州市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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