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常水资?015?号)和《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做?017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常公节?017?号)要求,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经单位自主申报,各辖市、区初审(直属单位由市初审),市组织考评验收,“常州市圩墩遗址公园管理中心”等20家单位被评为“常州市节水型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节水型单位进一步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各级党政机关要做好带头和表率作用,积极争取在本地区率先建成节水型单位。各辖市(区)水利(水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节约用水办公室要总结、推广节水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 附件?0172017年度常州市节水型单位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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