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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搞?013年度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通知》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795/2013-0003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工商监?01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常州工商局
产生日期9/span>2013-08-27 发布日期9/span>2013-08-29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为进一步深化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代表的述职述廉活动(以下简称“双述”),现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搞?013年度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的通知》(苏工商监?013?74号)转发给你?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span>
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搞?013年度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代表的述职述廉活动(以下简称“双述”),现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搞?013年度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的通知》(苏工商监?013?74号)转发给你?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市工商系统的“双述”活动原则上?1月底前结束,本年度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及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双述”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前由各直属局、城区分局汇总后上报市局。各直属局、城区分局开展“双述”活动的方案,要在活动开展一个星期前报送市局监察室

附件?.省工商局关于搞好2013年度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的通知

2.省工商局关于搞好2012年度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述职述廉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7

附件1

省工商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向社会和服务

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代表的述职述廉活动(以下简称“双述”),总结前两轮各单位开展这项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现将做好今年省各直属局“双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2012年度未开展“双述”活动的省直属局,从今年10月份开始,都要安排开展“双述”活动,原则上在11月底前结束。本年度县级局和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双述”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前由省直属局上报省局

二、采取多种公开形式提高“双述”活动效果。在召开会议“双述”的基础上,各单位除电视录播、报纸报道外,要对会议现场进行电台直播或网络同步

三、参加“双述”会议代表的产生办法、报告方式及整改情况反馈工作,仍按省局2012??0日下发的苏工商监?012?99号通知执行

四、省各直属局开展“双述”活动的方案,要在活动开展一个星期前上报省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

附件2

关于做好2012年度向社会和服务

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省各直属局将开展第三轮向社会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以下简称“双述”)。为不断创新形式,增强“双述”活动效果,总结前两轮各单位开展“双述”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现对做好今年直属局“双述”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规范“双述”会议代表产生办法。实行商请地方纪委确定参加“双述”会议的社会和服务对象代表名单的办法。在召开“双述”会议前,各单位要商请以地方纪委名义,通过工商门户网站、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公告,鼓励社会和服务对象报名参加“双述”会议。参加会议的社会和服务对象代表,由纪委从报名人员中选定;报名人员不足规定名额的,由纪委在社会和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社区(居委会)代表等,在与地方纪委协商一致之后,以地方纪委名义邀请

二、拓展“双述”活动公开渠道。公开接受监督,是“双述”活动的根本。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公开形式,不断给“双述”活动注入新的活力。在坚持会议这一传统公开形式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通过电视电台直播会议、会议网络同步互动等多种形式,扩大“双述”活动公开面,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三、改进“双述”报告方式。向社会和服务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侧重汇报存在的主要问题、会前征集的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整改情况,避免冗长、面面俱到。市场执法监管与服务发展工作情况和工作成绩,可采用视频短片形式作简要介绍

四、做好整改情况反馈工作。对“双述”活动中群众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通过广播电台和网络征询的意见和建议,现场未能解答的,会后要认真汇总梳理,逐条处理解决,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向当事人反馈。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应在工商门户网站公开

全省工商系统的“双述”活动,原则上在11月底前结束。各直属局召开“双述”活动的时间要提前一星期上报省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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