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一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已达?span>12分或二次以上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1平span>1朇span>21?span>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10121/20210121143316_40068.xls" target="_blank">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清協/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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