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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的通知
?ensp;?ensp;号:MB1846817/2019-00027
主题分类9/span>社会救助/公益事业??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转载公开 信息来源9/span>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9/span>苏医保发?019?0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医保局
产生日期9/span>2019-07-24 发布日期9/span>2019-07-2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推进全省高值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019?5号),特制定《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4?nbsp;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方式,由省内部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组成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联盟,代表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组团联盟集中采购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质量和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实行联盟采购、以量换价

二、采购品种及方式

(一)采购品种:血管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品种

(二)参加企业:涉及此次采购品种的?014年以来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含备案采购)省级入围的生产企业均须参加(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2018年以来省平台无采购量的除外)

(三)采购方式:根据确定的采购品种及其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用量,组织省内部分医疗机构组团联盟集中采购,确定中选生产企业的品种和价格。采购周期为1年,2019?0月执行采购结果

三、具体措

(一)联盟采购,以量换价。按省阳光采购联盟部分成员单位年度(2018??日至2019??0日)所选品种总采购量?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联盟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联盟各成员单位应优先使用,确保完成合同用量

(二)招采合一,保证质量。建立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机制。参加企业均须作出产品质量承诺

(三)强化监督,保障供应。中选品种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或选定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等制度。参加企业均须作出产品供应承诺

(四)医保协同,促进使用。探索建立采购联盟确定中选品种的全省协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基础上,按不低于中选品种采购总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对于采购联盟确定的价格,各成员单位不得再组织议价

(五)保证回款,降低成本。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与生产企业结算货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四、加强监

(一)压实主体责任。此次联盟采购由省医保局指导,省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负责实施,南京市医保局承担具体工作。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责任主体,要积极上报采购信息、参与联盟谈判、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耗材货款,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对执行合同不力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进行督促,相关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保障质量和供应。建立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落实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供应主体责任,对不能履约供货、配送的中选企业,将视情取消中选资格,停止该企业相关品种在省平台挂网销售

(三)做好政策衔接。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采购工作合力。各市医保局要做好医保支付、结算和总额预算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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