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019年第18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等规定,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详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9a href="/upfiles/admininfo/20211102/20211102112437_86621.xlsx" target="_blank">《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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