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等执行情况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等情况; 4、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等情况 二、检查方 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林业工作站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抽查部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 5月下旬?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有关要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林木种苗监管等各项工作,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抓好实施,并配合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常州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检查表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6??1 附件 常州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检查表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金 |
发证单位 |
|
|
|
生产经营许可证拥有情 |
编号 |
发证日期 |
|
|
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以及新品种侵权行 |
有□ |
无□ |
档案建立情况 |
齐全 |
不齐全□ |
无□ |
检查时 |
|
检查人员姓 |
|
企业负责人签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