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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水情教育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夌/td>
?ensp;?ensp;号:014109445/2021-0025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发改行服?021?05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发改委
产生日期9/span>2021-10-14 发布日期9/span>2021-10-1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实施常州市水情教育基地项目、/span>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水情教育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夌/td>

市水利局

你单位《常州市水利局关于申报常州市水情教育基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水计?021?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常州水文化载体建设,整合水管单位和水利风景区资源开展水情教育工作,原则同意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实施常州市水情教育基地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

该项目位于青龙潭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内,主要建设内容有室内水文化教育展厅布设1150 “平方米、多媒体展示等配套设施、室外水文化展示配套设施提升1.65万平方米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0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编码:2110-320400-04-01-591560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1?0?4

(此件公开发布(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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