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按照《江苏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将开展常州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9/span>
一、调查时闳/strong>
2019??8日至2020?2?1?/span>
二、调查范図/strong>
市本级(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span>
三、调查内宸/strong>
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span>
四、组织实於/strong>
(一)受各区政府委托,本次调查工作由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专业队伍具体承担、/span>
(二)本次调查按照权籍调查相关规程开展,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奠定基础、/span>
(三)调查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按章作业,不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span>
(四)本次调查为入户调查,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届时提供方便,配合工作人员作业、/span>
特此公告、/span>
常州市本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领导小组
2019??2?/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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