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ensp;?ensp;号:467286401/2016-00010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公积金委?016?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公积金中心
产生日期9/span>2016-07-05 发布日期9/span>2016-07-19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016?4号),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意见通知如下9/span>

一、严格实施限高政筕/span>

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按照最高不得超过单位和个人?2%的上限执行、/span>

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侊/span>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全体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者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在首次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并为全体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经申请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可以调整为8%。此政策?016??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span>

三、降低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门槛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全体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企业由所在区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span>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伙/span>

2016???/spa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