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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加快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840/2012-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生态环墂/td>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环防?012?1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9/span>2012-07-12 发布日期9/span>2012-07-17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保证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span>
关于加快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环保局

  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保证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span>2011〔span>24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span>2011〔span>33号)和我局《关于加快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常环防〓span>2012〔span>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加强督查,加快治理工程进度

  各辖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组织人员对所属加油站、贮油库和油罐车逐站、逐库、逐车进行现场核查。对还未实施油气回收改造的库、站、车,要进一步明确限期治理完成的时间;对已完成改造的,要督促开展自检,并要求及时委托验收监测

  二、认真组织,开展验收检测工

  各辖市、区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并指导完成治理改造的单位和业主尽快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验收检测。其中,油罐车最迟于2012平span>9月底前完成验收检测;储油库、加油站最迟于2012平span>10月底前完成验收检测。对验收检测不达标的,要查明原因、责令整改并及时完成复测、/span>

  三、简化手续,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各辖市、区要根据我局《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全省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环阱span>[2011]29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简化手续,分期、分批及时做好对本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的环保验收及环保合格通知书发放(格式见附仵span>1)工作。验收及验收合格通知书的发放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局备案、/span>

  四、强化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各辖市、区要及时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监督性年度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督促治理单位和业主建立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维护制度,建立管理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内容详见附仵span>2、/span>

  2.实施年审制度。各辖市、区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全省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span>2011〔span>240号)要求,督促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业主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开展年度检测工作,对未按时提交检测报告等材料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不予延续油气回收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的发放,同时将未通过年审的单位报市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span>

  3.完善油气回收监控预警体系。督促储油库安装油气回收泄漏报警装置,鼓励有条件的加油站、储油库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在线监控系统联网、/span>

  附件9span>1.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样式(/span>

  2.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内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

主题词:环保油气 回收 验收 通知

  抄送: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宣span>2012??2?/span>印发

  共印20仼/span>


附件19/span>

  CZCYK2012001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样式

储油库单位名称: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苏政发〓span>2010〔span>8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你单位油气回收系统经环保验收合格,合格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剌span>1个月内,委托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开展年度检测工作,并提交年度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你单位必须加强对各项设施、管线等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

  

CZJYZ2012001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样式

加油站单位名称: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苏政发〓span>2010〔span>8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你单位支汽油枪配套的油气回收系统经环保验收合格,合格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剌span>1个月内,委托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开展年度检测工作,并提交年度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你单位必须加强对各项设施、管线等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

CZYGC2012001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通知书(样式

(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的意见》(苏政发〓span>2010〔span>87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油罐车苎span>A *****油气回收系统经环保验收合格,合格期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有效期满剌span>1个月内,委托油气回收检测机构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开展年度检测工作,并提交年度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加强对各项设施、管线等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

附件29/span>

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内

  一、对加油站的检查内

  (一)是否建立了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维护制度,并将制度条款在明显位置张贴

  (二)汽油加油枪加油时,所对应的真空泵是否工作

  (三)在线检测系统和油气处理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四)卸油口、油气回收口、量油口?span>P/V阀及相关管路是否有漏气现象、/span>

  (五)汽油加油枪是否安装封气罩和密封良好

  (六)人井内的油气浓度是否偏高

  (七)是否定期自检,并保存了使用维修记录,包括:对于尚未安装在线检测系统的加油站,是否每天检查油气回收系统至尐span>1次,是否至少每季度使用检测设备自检1次,是否及时对工作异常设备进行维修等;对于安装了在线检测系统的加油站,重点检查在线检测系统记录和存储的各项指标是否正常,显示异常之后加油站是否及时进行设备维修、/span>

  (八)加油站在日常运营时是否有汽油、油气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二、对储油库的检查内

  (一)储油库是否建立了油气回收系统使用维护制度,并将制度条款在明显位置张贴

  (二)储油库的油气处理装置是否运行正常

  (三)储油库是否采用了下装发油设备,原上装发油设备是否进行了封闭或拆除

  (四)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保存了使用维修记录,包括:是否至少每天检查下装发油和油气处理装置1次,是否至少每季度用专用检测仪器检查发油泄露、油气收集系统密闭性、处理装置排攽span>1次,是否及时对工作异常设备进行了维修等、/span>

  (五)储油库在日常操作时是否存在汽油、油气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三、对油罐车的检查内

  (一)油罐车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检测维护制度,油罐车运营司机是否熟知影响油气泄漏的各种部件

  (二)在用油罐车是否已改为或新车是否为油气回收型油罐车,是否为下装方式

  (三)油罐车在装卸油、日常行驶过程时是否有汽油、油气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对P/V阀、油气回收阀等各种阀门、防溢流探头、管路系统是否每季度至少自检一次,是否有检测维修记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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