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spa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94叶/spa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9/span> 为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9/span> 一、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span> 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span> 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span> 本通知?st1:chsdate 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9" year="2000" xmlns:st1="http://unknownprefix/st1" st1="http://unknownprefix/st1">
2000平span lang="EN-US">9
朇span lang="EN-US">1?/st1:chsdate>赶/st1:chsdate>执行、/span>
财政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十月十?/spa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