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3年度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及比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市政府批准,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及比例将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span lang="EN-US">200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的时间丹st1:chsdate 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8" year="2003" xmlns:st1="http://unknownprefix/st1" st1="http://unknownprefix/st1">2003平span lang="EN-US">8朇span lang="EN-US">1?/st1:chsdate>、/span> 二、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在职职工,均属本次调整范围、/span> 三?span lang="EN-US">200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丹span lang="EN-US">10%;各类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条件,?span lang="EN-US">10%12%幅度内确定。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仍为15%、/span> 四?span lang="EN-US">200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调整基数,按200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赃span lang="EN-US">=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span> 五、本次基数调整时,凡计缴工资基数低于460元的挈span lang="EN-US">460元计算;高于5000元的挈span lang="EN-US">5000元计算、/span> 六、因服兵役、内退离岗的在职职工,单位仍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计缴工资基数低亍span lang="EN-US">460元的,按最低标凅span lang="EN-US">460元执行、/span> 七、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缓调或降低缴存比例、/span> 八、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额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span>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缴存。月缴存额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span> 上述职工确定缴存基数时,仍须按本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执行、/span> 九、各单位的基数调整工作由受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的银行负责办理、/span> 十、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办法,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执行、/span>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span>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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