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span>
一、总则
第一杠span lang="EN-US">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服务管理,更好地便企利民,特制定本办法、/span>
第二杠span lang="EN-US">综合窗口工作职责包括代理业务?#8220;一表制工作。代理业务是指:负责对进入综合窗口部门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受理?/span>初审、传递、发证等工作:/span>一表制工作是指:负责工商企业设立、变更登?#8220;一表制表格填报的咨询、受理、窗口协调工作、/span>
(一)提供相关审批事项的政策和业务咨询;
(二)协助申请人填写相关的申请书(表),帮助修订相关的申报材料;
(三)负责初步审核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受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span lang="EN-US">
(四)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地将当天的项目办理情况输入中心信息管理系统:span lang="EN-US">
(五)按时将各类审批申请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填写项目交接清单;
(六)发放各类审批项目的许可证等、/span>
第三 综合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分咨询、即办件和承诺件三种形式、span lang="EN-US">
(一)咨询:服务对象到中心综合窗口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本人所掌握的情况,向服务对象作宣传、介绍,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二)即办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申请后,当场审核申报的资料,认为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且属于即办件的,应当即作出许可决定交服务对象;
(三)承诺件: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经初审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属承诺件的,应当向服务对象出具承诺件通知书,并当日移交相关部门办理;部门办理完毕后,最迟应在承诺办理时限期满的前一日将办件结果交回窗口,由窗口统一将办件结果送达服务对象、span lang="EN-US">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有困难时,应及时告?#8220;中心综合协调处,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联系、/span>
二、代理业加/span>
第四杠span lang="EN-US">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一般是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数量较少、办事频率低、办件量少,未在中心设立常驻窗口的部门、/span>
第五杠span lang="EN-US">进入综合窗口的事顸span lang="EN-US">,原部门不再另行受理、/span>
第六杠span lang="EN-US">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应对中心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能准确、及时地受理、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如遇年检(审)等具有较强时段性工作时,可根据需要临时增派相关工作人员至综合窗口直接受理、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span lang="EN-US">
第七杠span lang="EN-US">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应将其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按六公开要求,印制规范格式的《办事须知》,集中放置窗口,供群众查阅。《办事须知》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承办单位、联系电话等、span lang="EN-US">
第八杠span lang="EN-US">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必须指定承办处室与人员,明确联系电话(含手机、住宅电话),保持与综合窗口的工作联系和衔接,不得出现窗口与承办处室及人员无法联系的现象。如果由于办事脱节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span>
三?#8220;一表制工作
第九 企业设立、变?#8220;一表制是指在企业新设或变更阶段,对涉及到市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的相关审批项目进行整合,将申报人所需填报的不同表格中的基本信息简化、压缩于一张表格中,然后由综合窗口负责受理、登录、生成打印出各类申请表格、/span>
第十 企业设立、变?#8220;一表制的操作流程、/span>
(一)申请人填写《企业设立、变更统一填报表(含印章、代码、税务)》,?#8220;中心设立的综合窗口受理、/span>
(二)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的填报表格,并提取工商营业执照发放的相关企业信息,当场输?#8220;一表制办公软件操作系统、/span>
(三?#8220;一表制办公软件系统自动生成质监、国税、地税的申请表格。由综合窗口打印后,无偿提供给申请人、/span>
(四)申请人凭打印的各部门申请表,按?#8220;公章刻制审批(市公安局窗口?#8594;组织机构代码申领(市质监窗口?#8594;税务登记(市国税或地税窗口)的顺序办理相关手续、/span>
(五)各相关部门在综合窗口往一表制办公软件系统中输入企业相关信息后,可以同步获取企业的基本信息,并直接转录入本部门的办件系统,实现联审会办、/span>
第十一 工商部门如发生企业信息要求及登录方式的变化,应及时告?#8220;中心综合协调处、/span>
四、监督管琅/span>
第十二条进入综合窗口的事项,及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窗口实施一表制工作情况,统一纳入中心严格管理,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质量、工作考核评议、对外发布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及办件统计等数据,?#8220;中心制订的制度和要求办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产生、/span>
第十三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细则》执行、/p>
第十四条 中心各处室按工作职责加强对综合窗口的协调、服务和监督,行政审批办件情况定期反馈给各单位,提高行政许可质量和服务水平、/span>
附:综合窗口工作流程国/span>
事/span>OO八年六月三十?/span>
综合窗口工作流程国/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