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忂/span>
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的通知
行政中心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机关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中开?#8220;我承诺,我带夳/span>—–/span>遵章守纪、文明出?#8221;活动的通知》(常文明办〓/span>2008〔/span>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进出行政中心的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维护行政中心良好的办公秩序,现将行政中心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span>
一、凡进入行政中心的车辆都要严格执行《行政中心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制度》,自觉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span>
二、持?#8220;常州市市级机关汽车通行?#8221;的汽车方可进入。机动车进入行政中心后,应遵守停车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车位有序停放、/span>
三、机动车在行政中心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迆/span>
15
公里
;在停车场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迆/span>
5
公里
、/span>
四、禁止在办公楼前门厅和道路上停车等人或洗车。特别是在下班和会议散场时,实行人等车,禁止车等人的停放管理制度;严禁在交通干道、人行道、地下车库的消防通道、出入口通道、防火卷帘门下停车、/span>
五、对进入行政中心后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服从管理的机动车驾驶员,抄牌后由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心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采取收缴通行证(停车证)等措施、/span>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常州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察访中忂/span>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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