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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办法》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971/2011-00005
主题分类9/span>其他??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机管?011?7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产生日期9/span>2011-04-13 发布日期9/span>2011-04-2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明确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流程、办理时限、责任要求等、/span>
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现将《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p>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办泔/p>

  第一条为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常办发〓span>2011〔span>20号文件)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span>

  第二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统一由办公室扎口管理,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协调、联络、指导和网上答复、书面答复等程序性工作、/p>

第三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由内容涉及的相关处室具体承办,并实行分管局领导负责制和处长(主任)责任制、/p>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接收市政府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件。在接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呈主要领导审批、/p>

  第五条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批示,送分管局领导提出审阅意见,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处室办理、/p>

  第六条承办处室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过程中,必须坚持办前、办中、办后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见面。办前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了解想法,说明情况;办中主动通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进度;办后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p>

  第七条承办处室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提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建议。答复意见建议要求:事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翔实、文字精炼、语气诚恳。解决问题的措施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办法,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p>

  第八条承办处室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建议,应与分管局领导商定,起草完成后交办公室、/p>

  第九条办公室对承办处室提出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建议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处室予以修改或重办。认为事项重大,答复意见需要集体研究的,由办公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p>

  第十条办公室收到承办处室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建议,审查合格后,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格式,制作答复意见。答复意见要求:形式规范、内容合法、/p>

  第十一条答复意见制作完成后,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网上和书面答复、/p>

  第十二条承办处室在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结一周后,应写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总结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起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报市人大、市政府交办部门、/p>

  第十三条承办处室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须在规定办结时间十五日前,书面说明不能办结的理由、需延长的时间,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经市政府同意、/p>

  第十四条承办处室或承办人员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重视,答复意见起草敷衍了事,或者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结,建议人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将予以通报批评、/span>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p>

主题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法通知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宣span>2011??3?/span>印发

共印30仼/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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