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div>
(四)在本零售经营场所外私设仓储的、/div>
第十九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有关部门超越职权颁发许可证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颁发许可证的
(三)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颁发许可证的
(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终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的
(二)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的;
(三)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div>
第二十一杠/b> 发证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程序及标准审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零售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及监督管理的档案台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发证情况、/div>
辖市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div>
对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div>
第二十二杠/b> 辖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于每??日前,将上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情况以及经营(零售)单位的基本信息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3?0日前,将上年度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情况以及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汇总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div>
第五?#160; 附则
第二十三杠/b> 《烟花爆竹经?零售)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式样,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160;
《烟花爆竹经?零售)许可证审查书》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式样,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div>
《烟花爆竹经?零售)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div>
第二十四杠/b> 本实施细则由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div>
第二十五杠/b>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iv>
第二十六杠/b>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