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 号),省安监局拟举办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举办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的通知》(苏安监〔2008〕51 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的报名工作,并于5月31将报名表汇总至常州市安监局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czajrjc@163.com)。联系人:陈卫兵,联系电话:85683107。
附件: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举办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大专班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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