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将涉及的备案事项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备案分级分类表》(见附?)所列要求报相应的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一)安监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到相关备案部门实施备案。对没有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安监部门可以对企业提交的备案事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可让企业重新修改后报送备案
(三)安监部门办理备案事项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附加与备案事项无关的其他条件
(四)安监部门对办理的备案事项,必须出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备案事项通知书》或备案证明。各级安监局收到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原则上能够当日办结的事项应当及时办理;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报送单位出具备案通知书或备案证明
(五)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要求和安监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证明或备案回执由市安监局统一制订(见附件2至附?)。备案通知书、备案证明或备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由出具部门留存,一份由报送备案单位留存
(六)备案单位在同时提交书面文本和电子版光盘时,还需要出具所提交书面文本和与电子版本完全一致的承诺书(见附?)
(七)原《重大危险源普查表》改填《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见附?)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备案分级分类
附件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备案事项通知
附件3: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
附件4:常州市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附件5: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6: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安全许可备案回
附件7:承诺书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