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从事故发生时起算,市局报到省局不得超过两个半小时;较大事故,市局报到省局不得超过五小时、/div>
事故快报信息报出后,事故抢险抢救等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不得延报。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自事?日内,其它生产安全事故自事发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补报,不得瞒报、漏报、/div>
二、建立健全信息调度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b>
事故信息报告和值班调度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市安监局是依法向省局报告所属辖区内发生的所有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对事故报告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定时效性的认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通知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调度值班责任制,落实调度值班责任部门和专职值班人员,严格调度工作责任,加强调度技术保障,健全调度值班工作基础、/div>
各级安监局(安委办)要加强与公?10、铁路、海事、海洋渔业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尽快构建和完善事故信息报送机制和信息支持平台、/div>
三、严肃追究迟报、瞒报责任人的责任、/b>
从今?月开始,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凡发生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全省、/div>
各市局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四月三十日前报送省局信息调度处,传真?25-83304292、/div>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