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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10243/2009-0007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安监?009?8叶/td> 发布机构9/span>安监局
产生日期9/span>2009-07-02 发布日期9/span>2009-07-15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通知》(苏安监?009?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span>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009?8叶/div>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匕/div>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丹/div>
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9/div>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通知》(苏安监?009?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div>
一、要认真梳理危化品从业单位持证情况、/b>各地要摸清本辖区内危化品从业单位持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建立、完善好危化品从业单位基础台帐。对于无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安监部门必须下发停产停业通知,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div>
二、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 危化品从业单位、/b>各辖市、区局必须及时上报拒绝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市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直接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有关企业实施行政处罚、/div>
三、要加大重点 危化品从业单佌/b>的监督检查力度、/b>各辖市、区局要对已领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生产企业、带储存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及已经公布注销和关停并转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企业在领取许可证以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同时要防止无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div>
二○○九年七月二?/div>
关于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通知
 苏安监?009?30 叶/div>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div>
为及时有效地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十条,经研究,决定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9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中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行政处罚,除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外,均交由各省辖市安监局管辖、/div>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逾期未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或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取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暂扣许可证、/div>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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