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危化事故报告、统计、处理。各地在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时,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告、统计、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发生危化品爆炸、泄漏但无人员伤亡等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督促企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排查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情况严重者,安监部门可以直接参加此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辖市、区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以最快的速度向市局报告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信息及时、准确,掌握应对工作的主动权、/div>
(六)关于危化监管队伍建设。危化品安全监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各地要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选用专业对口、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到危化品监管机构工作,充实人员和力量,提升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div>
三、联系实际,狠抓
《通知》的宣传与贯彻落实、/b>
(一)积极向政府汇报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各地安监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上报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争取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加强综合监管职能,协调、沟通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努力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上的突出问题、b>
(二)加强对企业的宣传与贯彻工作。各地要加大《通知》在化工企业的宣传和督查力度,要把《通知》下发到各相关企业,组织相关负责人学习和讨论,提高宣贯效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通知》中?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