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div>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执行情况;
4、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报告制度实施情况:/div>
5、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完成情况;
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9]26号)的执行情况、/div>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各地自查(即日起至九月底)。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上述检查内容,对本地区有关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自查。自查阶段结束后,撰写工作报告,并准备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档案资料、/div>
2、集中检查(2009年四季度)。省局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以各市互查方式进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台帐资料、抽查有关企业等形式。集中互查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div>
三、工作要汁/b>
1、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专项工作的总结回顾,认真组织好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和总结。各市在自查阶段,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好所辖县(市、区)的自查工作,并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检查、/div>
2、各地要以这次总结检查为契机,全面回顾和总结本地区有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的开展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改进。要认真分析有关制度、措施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缺陷,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div>
3、各地要在全面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就本地区各专项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分别撰写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各市安监局的总结报告,请?0?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省局危化处、/div>
联系人:李正宇,联系电话?25-83332373、/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