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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10243/2009-00123
主题分类9/span>安全生产??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安办?009?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产生日期9/span>2009-12-07 发布日期9/span>2009-12-1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009?2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009?0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09?2?0日开始至2010??8日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span>
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009?3叶/td>

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开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160;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009?2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009?0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09?2?0日开始至2010??8日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特点,并结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的全市烟花爆竹管理整治百日会战的实施方案精神,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公安、安监、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遏制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各辖市、区安委办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检查计划及工作方案,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方案,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把查处超量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法经营行为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市场安全?#160;
  三、强化措施,严格监管。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批发企业仓储的检查,监督企业烟花爆竹制品必须与储量和产品品种相适应,把好产品进货关,严格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二是督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限量,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店供应烟花爆竹及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三是各级安监部门要本着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检查是否一证一店,是否专店或专柜销售,是否有违法二批行为,坚决取缔自发形成以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集中销售市场。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配合烟花爆竹质检部门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药物检测工作?#160;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经营和安全燃放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保护意识。各辖市、区应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经营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有关要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元旦、春节时间跨度长,销售旺季的特点,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对打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辖市、区安委办将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0??0日前报市安委办?#160;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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