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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10243/2010-00005
主题分类9/span>安全生产??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安监?009?63叶/td> 发布机构9/span>安监局
产生日期9/span>2009-12-31 发布日期9/span>2010-01-18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落实了一系列安全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还相对薄弱,对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009?63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落实了一系列安全监管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还相对薄弱,对此,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制度要求,进一步提升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在建立健全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深化制度要求,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1、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凡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要根据单位自身储存产品的特性和季节、环境变化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排查内容和频次,提高日常安全检查的有效性。同时,要建立可核查的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整改消除
2、推行从业单位聘请化工专家检查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要求,我市从2010年起,对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推行化工专家检查制度。具体要求是:自备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气体零售企业,每年至少一次聘请化工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单位每年至少两次聘请化工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有关具体要求按《关于建立常州市化工企业专家检查制度实施意见》(常安监[2009]4号)和《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化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监[2009]160号)执行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分类》(见附件),收集、整理企业完整的安全管理资料、台帐,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档案。规范、完整的档案为企业自身管理、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和获取相关许可资质将带来极大便利
4、推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从业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2月份,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记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如实报告本年度企业自查的安全生产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增强投入保障,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
1、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的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即:从2010??日起,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可自主选择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每人不低于30万元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单位和油库要参加每次事故不低?00万元的公众责任险。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风险投入将作为危化品经营许可申报材料审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内容之一
2、加快储存装置的安全技术改造。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采用自动控制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有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010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必须全部改造到位,新建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必须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储存装置的安全技术改造也将作为危化品经营许可申报材料审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内容之一
3、加强加油站水封装置的设置和改进。加油站要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版)要求设置水封装置,防止油罐泄漏或站内污水直接进入排水管,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所有加油站要进行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重新设置或改进,确保加油站的水封装置设置合理、正常使用
三、细化监管内容,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水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号令),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结合自身监管力量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确保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和加油站(油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管到位
2、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记录》中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查验相关文件资料、台帐记录等,逐项记录检查情况和结论;填写检查记录要清晰、完整;检查记录要交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做相应处理,并及时跟踪复查
3、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行政许可工作台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台帐、辖区内经营企业“一企一档”等台帐和档案,不断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台帐建设;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不断健全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库
(注: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单位:指以出租储存设施为业务,为其它单位代存代储,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指自备储存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且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指包括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企业和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基础档案分类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常安?63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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