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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29”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10243/2010-00008
主题分类9/span>安全生产??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安办?010?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产生日期9/span>2010-01-15 发布日期9/span>2010-01-29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29”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9]24号)及省局转发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从严查处客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span>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29”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010?叶/td>

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
河源11.29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1.29重大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9]24号)及省局转发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从严查处客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二О一О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苏安办[2009]62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9]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从严查处客货运车辆超速超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安监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案备案制度。一次死?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案后要报省安监局备案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广东河源11.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9]24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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