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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印发《常州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10243/2010-00084
主题分类9/span>安全生产??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安?010?1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产生日期9/span>2010-12-06 发布日期9/span>2010-12-1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010?3号)、《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010?号)、《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010?7号),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制定了《常州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span>
关于印发《常州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010?1叶/td>

关于印发《常州市一般事故查处挂
督办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010?3号)、《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010?号)、《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010?7号),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制定了《常州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泔/div>
第一杠/b> 为严肃查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一般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010?3号)、《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010?号)和《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010?7号)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div>
第二杠/b> 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事故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事故都必须认真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div>
第三杠/b>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范围:
(一)一次死?-2人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div>
(二)一次死?-4人的道路交通、内河(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水上事故:/div>
(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和主要媒体曝光的事故:/div>
(四)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故:/div>
(五)其他有必要挂牌督办的事故、/div>
第四杠/b>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承担市安委会对事故挂牌督办的具体事项、/div>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div>
第五杠/b> 市安委会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9/div>
(一)市安委办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市安委会领导审定同意后,以市安委会名义向相关市(区)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div>
第六杠/b> 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div>
第七杠/b> 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9/div>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div>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div>
(四)政府在规定时限内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事故处理情况由负责调查事故的政府或由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div>
(五)相关部门按照政府的批复依法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div>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div>
第八杠/b>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div>
第九杠/b> 在一般事故查处督办期间,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市安委办情况反馈和信息沟通,及时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div>
市安委办将根据需要,对督办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div>
第十杠/b> 一般事故督办事项办理完成后,辖市、区政府安委会应当及时就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向市安委会作出书面报告、/div>
一般事故批复结案,按有关规定执行、/div>
第十一杠/b> 对督办的一般事故结案后,市安委办应将一般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结案情况,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div>
第十二条承担挂牌督办事项的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div>
第十三条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项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div>
第十四条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督办事项的,给予被督办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抄告本级行政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div>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div>

二○一○年十二月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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