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安委会全佒span>(扩大)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函〓span>2011〔span>35号)、《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机制的通知》(苏安办〓span>2011〔span>43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苏安办〓span>2011〔span>52号)的部署与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仍span>10月份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专报制度,现就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span> 一、信息报送内宸span> 1、各成员单位和各辖市(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实时进展情况;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值得广泛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span> 2、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span> 二、信息报送要汁span>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相关信息和数据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各单位确宙span>1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请各单位于9朇span>30日前将信息报送联系表(见附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span> 2.保证工作质量。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内容详实、文字简明,客观反映本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相关动态和实际情况。各单位每周至少编写1条反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每朇span>5日前填报上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12朇span>25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通报信息报送工作质量情况,并及时转发好的做法与经验、span> 3.联系人及电话:耿玉昍span> 85683108(传真) 邮箱9span>czawb_001?span>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