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宪法》颁布日和《统计法》
颁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本局各处室(队):
12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发纪念日,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发纪念日,为此江苏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12·4”法制宣传日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常州市委宣传部、常州市司法局等三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常州市“1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宪法》和《统计法》颁发纪念日期间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了深入贯彻省、市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推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市局要求各地在12月份围绕《宪法》和《统计法》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宣传“依法统计”活动的高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利用统计年、定报的活动,加强依法治国、依法治统计的宣传。12月份是各级贯彻统计年定报工作的主要月份,在此期间,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在统计年定报工作布置过程中加强依法统计宣传的通知》[常统发〔2007〕76号]提出的工作要求,使依法统计宣传贯穿于统计年定报活动的全过程。
二、积极参加各地组织的《宪法》颁发纪念日宣传活动。各级统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联系,把宣传《统计法》纳入到当地法制宣传的主流活动中去。
三、认真落实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做好“12·4”法制宣传日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利用纪念《宪法》和《统计法》颁发的机会,掀起“依法统计”宣传高潮,努力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法制宣传任务。对照省统计局下达的宣传计划,我市在曝光统计违法案件和进行大型广告宣传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为此要求各辖市区统计局领导,全面检查一下今年本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对照目标找差距,拾遗补缺抓落实。没有案件曝光的辖市区争取在12月份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行政通报等载体公开曝光统计违法案件,鞭挞统计违法行为。没有进行大型广告宣传的辖市区,要在人流量集中区或交通要道树立宣传统计工作的大型广告牌,弘扬依法统计。
上述三项工作开展情况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市统计局法规教育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法制工作 宣传 通知
打印:郭 勇 校对:夏 耘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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