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关于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td>
?ensp;?ensp;号:014109517/2012-0001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城管?012?0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城管局
产生日期9/span>2012-03-26 发布日期9/span>2012-03-31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
关于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td>

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9/p>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容貌和道路交通秩序,现就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9/p>

  一、管理权陏/p>

  根据以区为主,属地管?rdquo;的原则,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负责辖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的审查、定点和日常管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各区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p>

  二、管理原刘/p>

  1、严禁擅自占用通道、随意停放非机动车。各区主次干道两侧、公共广场周围的商场、宾馆、学校、机关单位等沿街单位的非机动车、摩托车一律在单位内部停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单位外部占道停放车辆。主要干道两侧设置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点,由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统一设置、/p>

  2、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市区中心区域、非机动车停放量大的地段、大型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等地段的非机动车停放问题、/p>

  3、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其他相关问题。对非机动车停放量大、直接影响市容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疏导、/p>

  4、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设置不得占用绿地、盲道,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车辆、人员的正常通行、/p>

  三、管理标凅/p>

  1、各区按统一标准批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由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责任单位、物管单位和属地街道等部门进行管理、/p>

  2、非机动车停放必须统一朝向、摆放整齐、/p>

  3、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应当保持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p>

  4、市城市管理局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每周考核,每月汇总,每季评比并通报,年终总结、/p>

  四、工作步骣/p>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平span>3朇span>25?mdash;4朇span>15日)

  各区要进一步对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定位,通过报纸、电视台、交通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确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p>

  2、集中整治阶段(2012平span>4朇span>16?mdash;9朇span>16日)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日常考核督查工作,确保我币/span>非机动车划线归类、统一朝向、有序停放、/p>

  3、检查验收阶段(2012平span>9朇span>17?mdash;10朇span>30日)

  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比打分。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p>

  五、相关要汁/p>

  1、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积极协调辖区公安、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p>

  2、各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对辖区内的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要进行彻底整治、规范管理、/p>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