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觇/a>外文 繁體中文
登录个人中心
走进常州 ޵VSƵط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VSԤ 数据发布
当前位置9/div>
浏览次数9strong>
信息名称9/span>关于开展放射性工作场所
?ensp;?ensp;号:014109840/2008-0002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环辐?008?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9/span>2008-09-15 发布日期9/span>2008-09-22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为切实加强放射职业防护,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依法部署了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佛/span>
关于开展放射性工作场所

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放射职业防护,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p>

  一、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从业人员的数量,从业人员除放射性工作场所操作人员外,还应包括经常进入工作场所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于2008??0日前报我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处备案、/p>

  二、尚未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单位应于2008??0日前到已取得该项目计量认证资质的监测机构办理个人剂量委托监测手续,并将委托协议书复印件报我局辐射环境管理处备案、/p>

  三、从业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报告是各单位编制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的重要依据。个人剂量监测频次为每季一次,全年共四次。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发现剂量异常的,应对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告、/p>

  四、对于不按规定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p>

  特此通知、/p>

  联系人:彭文?nbsp; 联系电话?5682750

  杨庆?nbsp; 联系电话?5160091

  

附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9/p>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

  一、企业基本信?/p>

企业名称(章(/p>

地址及邮缕/p>

法定代表亹/p>

联系亹/p>

联系电话

  二、从业人员信?/p>

同/p>

性别

身份证号?/p>

培训证书编号

同/p>

  性别

身份证号?/p>

培训证书编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顴/p>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访问统计 | 网站纠错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czwgzx@changzhou.gov.cn
苏公网安?2041102000483叶/a>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2 苏ICP?5003616叶/a>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