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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颁布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企业端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840/2009-0009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环辐?009?6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9/span>2009-09-14 发布日期9/span>2009-09-14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
关于颁布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企业端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常环辏/span>〓span>2009〔span>16叶/span>

关于颁布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绞/span>企业端日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的作用,防止放射源被盗和丢失,确保全市放射源得到正常和安全使用,现根据我市各放射源使用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市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的日常管理暂行办法,请各涉源单位遵照执行、/span>

附件9span>常州市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企业端日常管理暂行办泔/span>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放射?nbsp;管理 办法 通知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宣span>2009??4?/span>印发

共印60仼/span>

附件9/span>

常州市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

企业端日常管理暂行办泔/span>

1、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应独立配置电源,24小时供电,确保放射源全天候处于监控状态、/span>

2、在设备检修和停产前,需要移动放射源时,应向市环保局和公安局电话和书面报告情况、/span>

3、各单位应明?span>1名安全负责人,确保其手机24小时开机,以便在放射源发生被盗、失控时及时掌握情况、/span>

4、在放射源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配合市公安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span>

5、利用手机卡传输数据的单位应保证手机卡长期开通、/span>

6、利用宽带(ADSL)接入的单位,为确保视频图像传输流畅,单位内部应用专线传输图像,不得与内部电脑上网合用、/span>

7、加强对放射源监控报警系统的日常维护,确保各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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