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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9/span>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通知
?ensp;?ensp;号:014109840/2010-00015
主题分类9/span>城乡建设(含住房?emsp;?体裁分类9/span>通知??组配分类9/span>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分类9/span>
公开方式9/span>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9/span>常环辐[2010]1叶/td> 发布机构9/span>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9/span>2010-01-06 发布日期9/span>2010-01-06 废止日期9span style="color: #333;font-weight: normal;">有效
内容概述9/span>

转移联单编号

备注

合计

本月处置/综合利用量:本月贮存量:累计库存量:

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时间9u>

注:填报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分别报所辖地环保局和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新北区建东路18叶span lang="EN-US">C?span lang="EN-US">1楼,邮编9span lang="EN-US">213022),

并将电子稿发送至czgf168@yahoo.com

附件29/span>

常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审批量与接受量对比季报表'span lang="EN-US"> ?span lang="EN-US">季度(/span>

单位名称(盖章)9u>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管,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span lang="EN-US">408号)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9/span>

一、按日如实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并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粘贴于反面。记录簿应保字span lang="EN-US">10年以上,终止经营活动的,应移交市环保部门存档管理、/span>

二、各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转移联单汇总后报送相关环保部门,其中第五联报送常州市固废管理中心,第五联复印件报送所在地辖市或区环保局备案(均可邮寄)、/span>

三、各单位应每月汇总经营情况,如实填写《处?span lang="EN-US">/综合利用情况月报表》和《合同量与接收量对比季报表》(见附件),分别于每月5日前和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和上季度报表报送至所辖地环保局和常州市固废管理中心(纸质报表和电子稿各一份)、/span>

四、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对执行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严肃处理、/span>

附件9span lang="EN-US">1.常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span lang="EN-US">/综合利用

情况月报?/span>

2.常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审批量与接受量

对比季报?/span>

二○一○年 一月六?/st1:chsdate>

主题词:危废经营管理通知

抄送:各辖市、区环保局、/span>

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宣span lang="EN-US"> 2010 ???/span> 印发

共印45仼/span>



附件19/span>

常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综合利用情况月报表(平span lang="EN-US">月)

单位名称(盖章)9u>

序号

时间(年/朇span lang="EN-US">/日)

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名称

类别

数量(Kg)

序号

废物产生单位

审批期限

危险废物名称

类别

审批量(Kg(/span>

实际接受量(Kg(/span>

备注

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时间9u>

注:填报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朇span lang="EN-US">5日前将上季度报表分别报所辖地环保局和常州市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新北区建东路18叶span lang="EN-US">C?span lang="EN-US">1楼,邮编9span lang="EN-US">213022),并将电子稿发送至czgf168@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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