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指导;拟定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倡导社会主义新型的生育文化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编报省、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检查、监督各辖市、区管理好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协助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做好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陈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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